被告人李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16252001********,漢族,初中文化,務工,戶籍所在地及現(xiàn)住地博興縣**鎮(zhèn)**村**街**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1年4月3日被博興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本案由博興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內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并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